完善信托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一、积极开展信托投资业务宣传工作
社会主义信托投资是一项新兴业务,在旧中国虽也开办过信托业务,但是发展较缓慢,不为人们所重视。西方资本主义开展得比较活跃,但由于我们多年来“闭关锁国”,人们了解得也不多。虽然在80年代初我国开始兴办信托投资业务,但我们开展的方式也较单一,面也不广,它的益处也未被充分认识。因此,我们有必要积极开展信托业务宣传,将信托投资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内容向各部门、各金融机构、企事业以及个人进行介绍或宣传,以便使他们认识和掌握信托投资业务。这样做对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信托投资是十分有利的,也是搞好信托投资业务的首要任务。
二、有关信托投资业务的重点问题
信托是人们按照一定的目的,以自己的资财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或处理的行为。因此,信托投资公司工作的重点,应当是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运用资金和管理财产。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应搞好特约信托业务(又称委托业务),即收受指定专门用途的信托资金,帮助部门、企业把分散的各种预算外资金集中起来用于重点企业或进行行业性改造。此外,根据需要还可以办理一些没有指明具体用途的信托贷款或投资业务,避免信托与投资方式单一化。
三、关于信托投资机构的自有资金问题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目前,信托投资公司自有资金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白手起家,作无本生意;
(2)把银行业务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划一部分作自有资金;
(3)动用营业外收入。关于信托投资机构的自有资金,人民银行已有明确的规定。没有达到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自有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不能开展信托投资业务。
四、关于信托投资资金的投向问题
信托资金的运用要与各个时期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要求相一致。而且在银行信贷不能渗透的领域,用信托放款来满足其需要,作用是很大的。但是,目前有些信托投资机构缺乏正确的经营思想。首先,存在着怕风险思想,不是把信托资金用在发展经济上,而是把大量资金用于同业拆借,甚至有转手拆借情况;其次,片面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不该放的也放了,把正常的银行放款用信托放款来解决,甚至转信贷资金为信托资金,搞资金的再分配。
信托放款应当有个笼子,有条件的加以控制。凡是属于信贷办的事,就不要通过信托去办。信托放款应当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能和信贷搞业务分家,而应起弥补信贷不足的作用。当前应按照“七五”规划要求,支持计划内的能源、交通、材料、出口创汇、市场紧俏品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等项目,以利产业结构的调整。严禁将信托贷款或投资用于国家计划外的项目。
五、关于信托投资实行比例管理问题
根据《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只有规定“各项信托资金用于固定资产贷款、投资和租赁三项资产不得超过自有资本金和信托存款、发行债券之和的60%的比例”,而没有对其它业务规定适当比例,这不利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为了提高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我控制能力,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按照流动、安全、效益的要求,应该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资本金的对应关系,规定一定的比例,实行比例管理。根据国外信托机构的管理经验,我国应对下例比例进行规定,并加以管理:
1.一般信托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比例。使信托公司的经营规模与自有资金能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并可使信托公司产生长期行为,用积累不断增加自有资金。
2.一般信托贷款、投资、租赁、抵押贷款和票据贴现之和与一般信托资金、自有资金、发行债券和拆入资金之和的比例,以保证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
3.拆入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比例,体现资金自求平衡和拆入资金只是解决临时资金需要的要求。
4.一般信托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贷款、投资和租赁之和与一般信托资金和自有资金之和的比例。通过这一比例。可以使信托公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得到控制。
5.对单个企业贷款总额与自有资金的比例。规定这一比例以分散风险,并可促进各金融机构进行联合贷款。
6.对一个企业的投资与该企业投资总额的比例。规定这一比例,可以防止形成信托投资公司直接经营工商企业的局面。
7.担保总额与自有资金的比例。规定这一比例可以保证信托公司有足够的支付担保额的能力。如《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在人民银行总行下达有关担保限额规定之前,各信托机构提供的人民币担保,于各担保合同有效期内的累计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自有资本金的10倍;其提供的外汇担保的累计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外汇自有资本金的15倍。
以上比例的量可以根据经济、金融政策、经验数据、以及现行规定来加以确定。同时,可以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要求来进行调整。
六、关于信托投资机构人员素质问题
如前所述,信托投资业务具有适应性强、灵活性大、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等特点,这就使信托投资业务增加了复杂性和一定的深度。而从我国金融信托机构的现状来看,人员数量比较少,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当前信托投资业务发展的需要。从长远看,尽快培养信托人才,提高人员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要提高信托投资业务人员的素质,主要的途径就是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学习的方式可以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学习和培训,首先使信托干部和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提高其政治素质;其次,不但要掌握信托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还应根据当前业务发展需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尽快掌握一些新的金融业务,如:债券、股票发行与交易业务等,提高其业务素质;再次,根据国际和国内信托投资业务发展需要,应培养一批既懂经济,又懂技术,并精通金融、外贸、财务管理以及法律等专业知识的“综合型”人才,为信托机构输送骨干力量。同时,应建立定期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与指导,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保证信托投资业务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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